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借款协议(应收账款质押)

编号 [  ]

本借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 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甲方(出借人)

(自然人选用) (法人及其他组织选用)
姓名:[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确认日期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借款人/应收账款债权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选用) (自然人选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 ]
地址:[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丙方: 北京道口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3182033348

丁方

(法人及其他组织选用) (自然人选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 ]
地址:[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戊方(担保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选用) (自然人选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 ]
地址:[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指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 乙方与应收账款债务人(见下文定义)签署了基础合同(见下文定义)并已建立了交易关系,乙方根据基础合同的约定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服务或货物而对其享有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

  2. 乙方、丙方、丁方已签署《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作框架协议》(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同意通过丙方运营的平台(见下文定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出借资金,乙方提供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且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成就时,乙方可将本协议项下债务转移给丁方。

为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守信:

一   定义

在本协议中如上下文无其他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基础合同:指乙方与丁方签署的包括购销合同或施工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文件。

1.2 平台:指道口贷(www.daokoudai.com),即由丙方运营的、为其全体注册用户,包括本协议的甲方提供专业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站平台。

1.3 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合同,由乙方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提供服务或货物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金额、应收账款债务人等基本情况以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4 应收账款债务人:指基于基础交易向乙方负有支付应收账款义务的主体,即[ ]。

1.5 付款方:包括乙方、丁方、戊方。

1.6 资金存管机构:指丙方为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而委托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7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规定等。

二   借款及应收账款质押

2.1 借款数额及质押标的:甲方通过平台向乙方出借资金,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 元(以下简称“出借本金”或“借款本金”),甲方提供借款的最低限额应为人民币[ ] 元,且以可投余额为限。乙方提供基础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作为前述借款债务的质押担保。

2.2 借款期限: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日暂定为[ ]年[ ]月[ ]日,到期日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平台公布的借款日与到期日为准),即借款期限为[ ]。

2.3 出借资金的缴付: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平台制定的操作规则,按平台指定的方式一次性缴付其用于投资出借本金相应的出借资金。

2.4 出借资金的冻结:甲方在平台上进行点击“确定”按钮操作即视为其已经向丙方发出不可撤销的授权指令,授权丙方委托其指定的资金存管机构冻结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的出借资金。冻结将在本协议生效后或本协议确定未生效时解除。

2.5 出借资金的划转:乙方申请融资借款金额所对应的出借资金已经全部冻结后,乙方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委托其指定的资金存管机构将冻结的出借资金一次性划转至乙方根据丙方指示开立的账户中,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已成功付至乙方,其中:
(1)甲方应获得的利息=出借本金× [ ]%×[ ]/12个月(360天);丙方将指示资金存管机构于各付息日将甲方应获得的利息在扣除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向甲方进行分配,甲方应付的服务费=甲方应获得的利息×10%(注:平台活动期间暂不收取,活动期间及具体收取时间以平台公告为准);
(2)乙方和/或丁方应付的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依据合作框架协议执行。
乙方可通过“提现”操作将划转的资金转至其银行账户上,乙方是否提现资金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三   还款

3.1 债务转移条件及时间: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协议借款债务转移给丁方。如乙方、丁方均未违反合作框架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则债务转移时间为借款到期日,即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还款主体由乙方变更为丁方,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仍然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而存续。如乙方违反合作框架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 则债务不发生转移, 即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还款主体仍为乙方, 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仍然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而存续。如丁方违反合作框架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 则债务可至丁方违约之日或借款到期日孰早发生移转, 即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还款主体由乙方变更为丁方, 且甲方对于丁方的债权提前到期, 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仍然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而存续。

3.2 本协议项下的还款方式为[](还款明细见附件一)。

3.3 债务转移后,乙方应督促丁方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于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到期日的前一工作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甲方针对丁方的债权提前到期的除外)按时足额还款,将全部借款划付至指定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委托指定的资金存管机构代为完成还款。

3.4 承付人戊方对乙方、丁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对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5 付款方可在借款到期日前申请提前偿还全部剩余款项。付款方需通过丙方道口贷平台申请提前还款,甲方允许付款方依据约定进行提前还款,而无需再特别通知甲方。

3.6 付款方提前偿还本金的,若实际还款日距本协议借款期限截止日≤7日的,则应当按照本协议借款期限计收利息;若实际还款日距本协议借款期限截止日>7日的,应以实际还款日计收利息,且付款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5日的利息作为补偿。

3.7 付款方将本协议借款本息支付至指定账户后,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委托指定资金存管机构根据本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划转至甲方账户即视为付款方已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出借资金的本息偿付方式具体以平台公布的规则为准。付款方已履行本协议还款义务的,甲方同意解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同时乙方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债权账面金额等同于借款本金部分)即消灭。

3.8 甲方理解并同意,最终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划转至甲方的账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前述时间一般为到期日后的1-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按借款利率计息,由付款方承担。

3.9 逾期还款:

(1)如付款方在宽限期(3个工作日)内均未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费用,则构成逾期,自还款日后第4个工作日起计收罚息。同时,债务转移后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救济手段促使丁方、戊方及时还款。逾期所产生的罚息归甲方所有,逾期罚息计算公式为:

逾期罚息=逾期金额*罚息利率*逾期天数(综合资金成本≤年化36%)

罚息利率 = 0.06%/日

(2)逾期后进行还款的,应按如下顺序支付应付款项:A.截止到该还款日的罚息;B.利息;C.本金;

(3)若逾期超过30天,则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付款方须一次性偿还罚息、应付未付利息及剩余未还本金等应还款项。

四   应收账款的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其提供质押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均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4.1 基础合同合法有效,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和应收账款债务人均未发生或将要发生在基础合同下的任何违约事项;

4.2 乙方对应收账款享有真实、合法的、完整的权利,乙方未曾将应收账款出售、赠与、转让或信托给任何其他主体,且未曾在应收账款上设定质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3 应收账款没有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4 乙方有权质押应收账款,没有任何限制出质的约定;乙方保证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争议,也不存在应收账款债务人可能对应收账款行使抵销权等任何抗辩的情况;

4.5 乙方通过丙方运营的平台向甲方出质应收账款的行为已依法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或抵触其公司章程,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

五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用平台自由选择要出借的项目标的以及金额,并接受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2)甲方有权通过平台收取出借的本金及平台所公布的孳息和/或其他资金收益。
(3)甲方应根据甲方与丙方所签署的《用户注册协议》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其用于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且为该资金的合法支配权人。如第三方对甲方提供本协议下出借资金归属、支配权及其合法性等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在该等争议解决(以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命令、通知为标志)之前,丙方有权根据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拒绝向甲方支付丙方代其领受的相关款项。因前述争议而给合同他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当赔偿合同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在通过平台选择出借项目及对应的应收账款的标的时,应遵守平台所公布的相关规则以及与丙方所签署的《用户注册协议》中的其他约定。
(6)甲方一经平台操作流程下达确认的指令,即认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甲方不可撤回该交易指令。
(7)甲方理解并同意,借款金额从账户充值到投标划转的这段时间内不产生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因此甲方应自行掌握充值和投标的时间。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借款前,乙方应按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基础合同中列明的主要义务,并已向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
(2)借款后,乙方应确保其出质的应收账款权益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以及担保权益等。
(3)乙方应当就其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4)债务转移后,乙方应保证在丙方自行或通过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对甲方债权采取整体催收时给予丙方充分的配合,并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和应收账款债务人贸易往来的财务报告、应付账款明细及其他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会计账簿、订单、发货单、提货单、验货单、仓单、发票等。乙方应对甲方以及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若本协议成立生效后,因政策法律、政府监管原因被强制解除或撤销或无效,则乙方应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的借款归还至其在资金存管机构开立的账户,由资金存管机构无息返还至甲方开立的账户。

5.3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分别向甲方和/或付款方收取服务费。
(2)如因甲方或付款方以及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及时关注付款方的还款能力,当丙方认为付款方出现无法还款的风险后,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并向付款方发出解除通知,并在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说明,说明中载明解除原因及已于何时向付款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通知等内容。付款方自收到丙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清偿本协议项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付款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等费用不予退还。

5.4 丁方的权利与义务
(1)债务转移后,丁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2)丁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后,应收账款债务人对乙方因基础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即消灭,乙方就全部或部分债务不得再因基础合同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提出任何主张。

5.5 戊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的担保。
(2)戊方同意,无论本协议项下的甲方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证、抵押、质押等), 无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 也无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乙方、丁方所提供,甲方或其权利承继人均有权先要求戊方承担保证责任, 一经丙方代表甲方提出还款要求,戊方须立即履行,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六   各方的承诺与保证

6.1 甲方承诺,其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为按照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其向合同他方以及在平台上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及证照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且没有任何误导。


6.2 甲方承诺,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项下借款的风险,确认并承诺其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并且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同意自行承担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借款产生的本息损失。


6.3 付款方承诺其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向甲方或丙方以及在平台上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6.4 乙方、丁方保证其不会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亦不得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6.5 各方承诺,各方不会利用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七   违约条款

7.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或其他相关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如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行为引起的相应责任。

7.2 付款方财务状况恶化,足以影响其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的能力,且未能提供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视为乙丁戊三方违约。

7.3 付款方遭受地震、洪水、瘟疫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归责于付款方的严重损害时,付款方应在下一履行日前3个工作日及时向丙方和丙方子公司提交延迟履行申请或变更履行方式期限或内容的申请和相关证明并协助丙方和丙方子公司核实相关内容。未能及时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的,应视为违约。本协议各方均同意,经丙方和丙方子公司在必要范围和程度下核实相关证明的,付款方应与丙方和丙方子公司友好协商,在保障本协议继续履行的基础上就后续协议履行的方式、期限或内容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上述信息和内容对各方的通知方式为公告,变更、补充的内容以平台上发布的公告为准,各方不得以未通知为由拒绝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   债权追索

8.1 若付款方逾期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件时,本协议各方知悉并同意丙方子公司代本项目所有甲方和出借人向付款方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等方式)。就上述授权事宜,各方知悉甲方已与丙方子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各方均予以认可。丙方将在其平台公告栏及时更新债权追索进展情况,附随相关的证明材料。

8.2 本协议各方在此确认并同意,甲方、乙方、丁方、戊方授权和委托丙方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结果和法律责任均归属于甲方、乙方、丁方、戊方本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任何情形下,丙方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债务的债务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债务的主体。丙方亦不是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人(或增信措施提供方)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或履行增信义务)的主体。

8.3 受限于我国尚无机构代理人法律制度,故债权追索委托事项将以债权转让方式进行,债转后由丙方子公司对甲方债权相应的还款责任方发起统一催收。同时, 乙方作为出质人认可本协议项下债权转移后质押权也当然转移, 乙方不能因质押权未办理变更登记而要求认定质押权失效。

8.4 付款方同意,前述债权转让通知、债权再转让通知(如有)以电话、信件、邮件或短信等任一形式通知付款方,且同意该债权转让自通知发出之日即对付款方发生效力。

九   保密条款

9.1 本协议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内容(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且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9.2 各方向其各自聘请的会计师、律师或雇员披露,或因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披露,或根据政府行政命令、司法机关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不受以上保密义务的限制。

9.3 各方对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所负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三年内继续有效。

十   相关费用

10.1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负,除非本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另有约定,应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10.2 乙方、丁方应根据其与丙方另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   通知与送达

11.1 各方的联系地址和联络方式如下:
(1)甲方(出借人)联系地址和联络方式:
联 系 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2)乙方(借款人)联系地址和联络方式:
联 系 人:[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3)丙方联系地址和联络方式:
联 系 人:[ ];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2002 ];
邮政编码:[ 100084 ];
电 话:[ 010-82159566 ];
传 真:[ ];
电子邮箱:[Hello@daokoudai.com ]。

(4)丁方联系地址和联络方式:
联 系 人:[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5)戊方(担保人)联系地址和联络方式:
联 系 人:[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11.2 各方之间的通知为挂号信、特快专递、短信等书面形式,丙方对付款方因不可抗力或不归责于付款方的严重损害提出申请的作出的协商和本协议变更和补充的通知为公告。一切通知、发生纠纷时有关文件或法律文书(以下统称“通知及文件”)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传送,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的通知及文件,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及文件,无论是否有签收记录,在寄出(以邮戳为准)后的第7日为有效送达;
(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及文件,无论是否有签收记录,在寄出(以物流信息显示为准)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
(4)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及文件,在该等电子邮件到达对方邮箱系统之时为有效送达;
(5)以短信方式发出的通知和文件,在短信和相关链接发出之时为有效送达;
(6)以公告方式发出的通知和文件,在公告公布之时为有效到达。
各方在本条项下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各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2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若任意一方联系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时,其他方按本条项下所载资料向该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十二   风险提示

12.1 政策风险

因国家金融监管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风险,甲方可能无法按时获得应收账款项下款项。

12.2 信用风险

如应收账款债务人发生资金状况或经营状况的风险,甲方可能无法按时获得应收账款项下款项。甲方可能需经过司法程序对付款方财产进行清偿后才能收回应收账款。如付款方的合法财产清偿完毕仍然不足以偿还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能无法收回本金。

12.3 流动性风险

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账期,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提前索要权,可能导致甲方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12.4 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撮合及资金划转等过程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这些风险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或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12.5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公共网络瘫痪、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按时获得应收账款项下款项的风险。

12.6 其他风险

由于甲方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甲方发生损失;网上委托、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委托他人代理投资,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三   禁止性行为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丙方)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四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其解释。

14.2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各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即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   其他

15.1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先由乙、丁、戊方和丙方以电子签名方式或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签署确认,待甲方在平台上对丙方发布的乙方的借款需求以电子签名方式或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生效。生效的电子协议以不可修改的格式保存在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存证人)处,各方均认可该形式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同意以留存在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存证人)的协议为准。自平台发布乙方融资需求之日起7日内,如平台发布的乙方融资金额所对应的出借资金未能全部冻结,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5.2 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颁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新的监管要求致使丙方履行本协议将对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在确保甲方出借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余方后解除本协议,且丙方无须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15.3 各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平台电子文本或平台公告形式作出。

15.4 为保障出借人的隐私安全,本协议对甲方和乙方分别展示不同版本,各方在签订其可见版本时会同时签订另一版本。不同版本对借款、应收账款质押和还款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的约定相同,各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拒绝或延迟履行以及要求解除本协议。

附件一:还款明细

还款日期(共[]期) 应还本金/人民币 元 应还利息/人民币 元

注:

  1. 上表中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0.01元,最后一期的还款金额可能与前面的略有不同。

  2. 本协议下还款方式的定义及计算公式如下:
    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指债务转移后借款到期时,丁方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到期应付金额=借款本金总金额×[1+约定年化利率/12×借款期限(月)] 或
    =借款本金总金额×[1+约定年化利率/360×借款期限(天)]

    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指乙方、丁方在借款期内按月付息,到期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
    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总金额×约定年化利率/12;
    最后一期(月)应付金额=当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总金额

    3)等额本息:指乙方、丁方在借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
    每月应付金额=借款本金总金额×约定年化利率/12×(1+约定年化利率/12)^N/[ (1+约定年化利率/12)^N-1]
    N=借款期(月)数,“^”符合表示乘方

    4)等额本金:指乙方、丁方在借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借款本金在还款当月所产生的利息,即每月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固定,而每月偿还的利息越来越少。
    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剩余金额×约定年化利率/12
    每月应付本金=借款本金总金额/借款期(月)数
    每月应付金额=每月应付利息+每月应付本金

委托协议

编号 [  ]

本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 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

委托人:

(自然人选用) (法人及其他组织选用)
姓名:[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受托人: 青岛行胜道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70211MA3R92GG4Y

(委托人、受托人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 单称为“一方”)经平等协商,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以兹守信:

1.委托人作为编号为 《借款协议(应收账款质押)》(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出借人,享有该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债权及应收账款质权。

2.委托人同意并授权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或债务人签署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并同意由受托人就应收账款的质押在有关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以受托人名义代委托人接受该质权。

3.当委托人在借款协议下债权已受偿时,即授权受托人注销第2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4.委托人同意,如付款方和/或第三方就委托人享有的主债权提供其他形式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保证,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接受该担保权益,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办理相应的抵、质押登记备案手续,并持有相应的权利证书(如有),且受托人的受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委托人在此授权受托人以受托人自身名义对委托人享有的债权进行催收或通过与其合作的第三方对本借款项目采取整体催收,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6.为便于通过法律程序集中维护所有出借人和债权人权益,委托人均同意在借款协议项下权益受到实质损害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逾期还款、付款方违反本协议或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或承诺、担保方未履行担保义务及/或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其他责任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之规定使得委托人遭受实质损害等),将借款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无偿且无条件自动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统一向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及其他责任方等)进行追索,并委托受托人向责任方发送债权转让通知或其他相关通知材料。借款协议项下相关债务人或保证人进入或开展破产程序、预重整程序或债务重组的,受托人以自身名义向相关第三方申报债权、参与相关债权人会议和投票、协商债务重组和签订相关协议。受托人在追索中发现因责任方死亡、破产清算或还款能力丧失等原因导致债权的追索不能实现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受托人应将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经书面通知委托人以及责任方后重新转回给委托人。

7.为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和借款协议的继续履行,委托人均同意在借款协议借款人或/和保证人遭受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归责于借款人或/和保证人的严重损害时,受托人可以自身名义受理借款人或/和保证人提出的延迟履行申请或变更履行方式、期限或内容的申请。经受托人和道口贷平台在必要范围和程度下核查并以公告形式告知委托人后,委托人均同意受托人代理委托人与借款人或/和保证人及相关方进行友好协商,在保障借款协议继续履行的基础上变更或补充借款协议相关内容。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以道口贷平台最终公告的内容为准。

8.委托人一致同意,受托人为减少委托人的损失,可将已受让的债权再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或其他可以受让债权的第三方。

9.委托人一致同意,经追索、协商、申报或资产处置实现的债权款项全额支付至受托人的独立资金存管账户,并在扣除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追收服务费用、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法院执行费用和其他资产处置费用等)后,由受托人负责向委托人划付。在实现委托人债权追索之前,上述成本费用由受托人垫付。如经追索实现的债权不足以偿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违约金等应付全部款项的,委托人同意在扣除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后,按照其出借本金占项目总金额的比例领取回款。

10.委托人确认并同意,授权和委托受托人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结果和法律责任均归属于委托人本人。

11.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则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12.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先由受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确认,待委托人在道口贷平台上对该借款需求以电子签名方式或道口贷平台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生效。生效的电子协议以不可修改的格式保存在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存证人)处,各方均认可该形式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同意以留存在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存证人)的协议为准。